扫黑除恶在行动鹿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10月30日,鹿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聂某某、刘某等7人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一审作出有罪判决,该案由鹿泉区院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周树良出庭支持公诉,所指控的聂某某等7名被告人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分别判处五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聂某某、刘某纠集高某、张某、张某某、刘某某、范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自年6月至年5月在鹿泉区郑家庄村美丽乡村工程现场及水润新城项目现场,多次阻拦施工,拦截运输建筑材料进场,逼迫承建方将工程转包给聂某某等人或使用其供应的材料,系“恶势力”犯罪,七名被告人均系“恶势力”团伙成员。

  下一步,鹿泉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督导整改推进会和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谈话会议精神,开展深入摸排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回头看”专项活动,把“破网打伞”作为下一步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和衡量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

策划:于清华|编辑:高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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