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关于治理乱贴乱画小广告的通告
石家庄市鹿泉区
关于治理乱贴乱画小广告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创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乱贴乱画小广告行为进行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居民小区、市政设施、交通设施、通讯电力线杆和其它公共设施上擅自张贴、涂画各类小广告。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流动或设立固定点散发小广告、传单。
三、禁止散发、张贴下列内容的小广告、传单:
(一)非法行医的小广告、传单;
(二)封建迷信等内容不健康的小广告、传单;
(三)制贩假证、假票据、涉黄涉黑的小广告、传单;
(四)房地产销售、出租方面的小广告、传单;
(五)食品药品宣传方面的小广告、传单;
(六)招生、培训、健身等方面的小广告、传单;
(七)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小广告、传单。
四、现有小广告通讯号码机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清除张贴所涂画的小广告,逾期和今后新的小广告通讯号码经公安部门核实后,由通讯部门予以停机,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机主进行处罚。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涂写、涂画、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责令清除并对具体实施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由住建、市场监管、卫计局、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六、对沿街散发小广告、传单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七、坚决打击毁坏公益广告行为,一经发现,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八、市民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举报违法行为。查获的制作、传播、涂写、张贴、散发非法小广告及毁坏公益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系举报人提供直接线索的,给予元奖励;扭送制作、传播、涂写、张贴、散发非法小广告及毁坏公益广告等人员的,给予元奖励。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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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
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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