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花园居委会来了,老毛摊上大事了
龙泉花园业委会通知发布
龙泉花园居委会快速响应发布通告
龙泉花园有热心业主看完龙泉花园居委会通告后感慨颇多,一些“学习心得”与大家共同探讨:
观“龙泉社区居民委员会”《通告》有感
昨天晚上,无意中见到一篇《通告》,全文如下:
该《通告》最醒目的当属“通告”二字,本人顿感十分严肃,遂正襟危坐、认真端详。一般来讲,通告公布的是在一定范围内必须遵守的事项,有着较强的、直接的和具体的约束力。它所宣布的规定条文,具有政策性、法规性和某种权威性,要求人们遵照执行。得知“通告”如此重要,本人赶紧拜读。
怀着对政府红色公章的敬畏之心,本人谨小慎微的将《通告》内容逐字逐句的进行了学习,现顺便谈一下学习心得。
一、该《公告》面向龙泉花园小区全体业主,可见我大龙泉越来越被重视了,倍感欣慰!
二、“我办接到小区业主反映”
可见龙泉业主对小区事务十分关心、可见“我办”对龙泉百姓民生十分重视、可见“我办”与百姓沟通十分畅通、可见“我办”为龙泉百姓服务及时到位!
三、“龙泉花园业主毛铁乱以’龙泉花园业主委员会’名义,就小区相关事宜发布了通知”
哇,龙泉花园成立业委会了,广大业主们有了娘家人了,真是太高兴了!
四、“上庄镇社区办及鹿泉区房管局并未就龙泉花园业主委员会成立事宜办理过任何备案批准手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房[]号”文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九条规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条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看完这两条规定我惊呆了,不禁要问一下毛铁乱了,难道你们筹备业委会过程中没有镇政府和居委会代表参与?难道你们没有向鹿泉区住建局提出申请?难道你们的筹备组章是私刻的?
天啊!毛铁乱啊毛铁乱,你摊上大事了!!
五、“龙泉花园小区未成立任何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毛铁乱啊毛铁乱,你们不是召开了龙泉花园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了吗?业主大会顺利召开了怎么还不算成立呢??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没有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吗???
我看啊,一定是你们没有向相关部门备案!
六、“未经任何主管部门批准”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虽然法律规定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只需要向相关部门备案即可,但“我办”审查严格,需要经过“批准”才行,人家严格依法甚至高于法律办事,也是为百姓负责嘛!难得!!难得!!!
七、“龙泉花园业委会筹备组章予以作废”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未经业委会筹备组表决同意,业委会筹备组章能作废吗?
是不是只有向相关部门备案、持备案证明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后才能作废?
哎,咱不懂的事太多了,还得继续学习啊!
八、“镇党委政府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天啊,暖气又不热了,冷的我浑身打哆嗦~~~
九、“下一步……”
困了,睡觉!
等、等、等、等、等……
还有个落款,那就十全十美吧!
十、“龙泉社区居民委员会”
天啊,这是个什么组织?稍等,我百度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彻底惊呆了,文字已经无法表达我此时的心情,word文档咋没有表情功能啊,差评!
看了半天,原来能废除筹备组章、能代表政府追究法律责任的“我办”和业主委员会一样也是个群众性自治组织啊,哎,有首歌咋唱的来着,好像是“女人何苦为难女人”吧!
听歌睡觉!
陈福生
年12月5日凌晨
在龙泉花园居住近十载,每当办理一些手续时都被要求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每次都是愁容满面,不知道龙泉花园居委会处于何方?昨天好像朦胧中感到龙泉花园居委会是真实存在的,但还是不知道具体的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希望帝华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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