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聚焦十四五规划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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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策

1、11月3日晚,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下称《建议》)正式公布。在房地产领域,《建议》重申房住不炒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提出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资本市场改革方面,《建议》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建议》明确“房住不炒”楼市调控主基调不变,政策将大力支持租赁市场发展。《建议》提出完善土地出让分配和租赁住房供给机制,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占比,以调整失衡的重购轻租的市场供应结构;《建议》明确金融与房地产应结合实体经济协调发展,通过维持金融严格监管,制约房价增长过快,从而实现房价涨幅、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三者“健康发展”。

2、11月3日,浙江省台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保持土地市场平稳,实行“限地价、竞自持(或配建)”土地出让方式,严格控制溢价率和楼面地价;通知实施之日起在台州市区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监测、落实主体责任。

3、11月4日,浙江省丽水市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丽水市区新建商品房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四个加强”调控措施:加强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宣传;加强分期预售管理;加强规范市场秩序。

4、11月6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严禁虚假优惠,打折、不得在高于备案价的基础上进行打折或充值抵价。同时严禁向买受人推荐或提供首付贷,严禁首付垫资行为。

浙江省三市分别出台加强房地产监管政策,台州和丽水市明确规定分期预售时,预售面积下限,有效管控房企捂盘和借预售调整价格行为;同时台州规定新购住房转让3年期限,封堵投机炒房;海盐县侧重在预售价格和房源信息等方面加强监管力度,最大限度维护购房者利益。

5、11月6日,福建省福州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重点抓好6类城乡房屋的整治,开展6个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完善7大机制。其中,提出房屋使用和租赁监管机制要求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实现房屋安全身份识别,未取得安全“健康绿码”的房屋,不可用于生产经营出租。

6、近日,福建福州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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