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046元的官司,判了

本报讯(燕都融媒体记者任利)你会因为0.46元打一场官司吗?近日,石家庄市鹿泉区健康城小区业主陈先生,因被物业多收0.46元物业费几次投诉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10月26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在三日内将0.46元退还给陈先生。今年30岁的陈先生是鹿泉区健康城小区的一名业主,他家一年的物业费是.34元,每年分两次交纳,半年交纳.17元。去年12月30日,他到物业交纳年上半年物业费时发现收费单据显示的是.4元,被多收了0.23元。陈先生当场提出了疑问,物业工作人员解释是新系统问题。今年6月27日他去交纳年下半年物业费时再次被多收0.23元。第二天,陈先生就被多收的费用向小区的物业管家提出质疑。几日后,物业管家答复称,多收费用的原因是,由于市场已无分币流通,无法实现分币付款,原收费系统中陈先生家的物业费计算方式是:.33平方米×1.4元=.86元,.86元×6个月=.17元,系统调整后计算方式是:.33平方米×1.4元=.9元,.9元×6个月=.4元。对于多收的0.46元,陈先生要求物业退还。物业回复,可以向领导申请减免0.46元。“通过减免的方式来给我,多收就成了合情合理,我反而是享受优惠了,应该是退还给我。”陈先生说,退还和减免性质完全不同,他要求物业将多收的0.46元以原路退还的方式给他,但物业没有答应。陈先生几次投诉,物业都是答复可向公司给他申请减免0.46元。今年8月13日,陈先生将小区物业河北金和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和物业)告上了法庭。10月22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10月26日,法院作出了判决:一、被告金和物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还原告人民币0.46元。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尽管法院未支持物业给我道歉等诉讼请求,但对这个判决我已经很满意。”陈先生表示,目前物业已经将多收的0.46元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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