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汇编4
鹿开管〔〕7号年2月6日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
企业上市发展扶持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金设立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冀发[]12号),为推动后备企业上市,鼓励企业裂变发展,经开发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在我辖区内注册经营并连续纳税3年以上的上市后备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第二条基金规模
年-年每年万元,列入开发区财政年度支出计划,作为企业上市发展扶持基金,授权开发区下属公司管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督审计。
第三条基金的使用
1.对于计划主板及中小板上市企业,给予万元一年无息借款的资金扶持。要求企业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万元;符合开发区招商引资目录。
2.对于计划在创业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上市企业给予万元一年无息借款的资金扶持。要求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0万元;符合开发区招商引资目录。
3.基金专项用于企业裂变上市发展,企业上市融资后要及时归还,如一年内不能上市必须及时退还。基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须重新申请。
第四条基金的申报
1.基金使用要求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企业上市发展扶持基金申请报告、连续三年财务报表、董事会决议等。
2.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基金使用额度,由河北绿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上市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基金拨付企业专户储存,用于企业裂变上市发展。
第五条基金监管
1.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督审计,全程参与基金的使用和审核。
2.企业每季度要上报基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基金监管。
转载请注明:http://www.luquanzx.com/lqshj/6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