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公告
石家庄市鹿泉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河北省司法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司〔〕号)及鹿泉区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鹿司〔〕18号)要求,制定此选聘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坚持好、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指示为指导,全面贯彻《人民调解法》,以实战化、实效化、专业化为目标,优化队伍结构,着力提高素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熟悉、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为平安鹿泉、法治鹿泉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选聘条件
专职调解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鹿泉区公职退休人员(国有企业、银行、教育、医院、金融系统需担任过单位领导职务);
2、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乐于奉献,办事公道,有较高群众威信,热心做人民调解工作;
3、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没有参加任何邪教组织,没有参加过非法上访;
6、年龄在65周岁以下,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具有法律执业资质的社会人员;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专业特长的年龄及身份可适当放宽。
三、选任岗位、人数
此次招聘12名专职调解员,工作地点在乡镇,条件比较艰苦。
四、选任程序
区司法局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进行公开选聘。
(一)发布招聘公告
年5月25日,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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