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石家庄2018义务教育政策出炉涉及

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可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同期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统一管理《通知》要求,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即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公办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片区,免试就近入学;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学校按照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在免试原则下实施自主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切实遵守招生纪律。全市所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全部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同期同步招生。主城区家长无须开具《无房证明》主城区公办小学、初中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持身份证明、家庭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到片区所属学校或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县(市)、区报名入学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小学采取登记入学,小升初可结合农村学区实际,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小学对口直升项目初中。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区)升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查验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跨县(区)转学手续,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入学。跨县(区)选择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无须办理上述手续。特别提醒:主城区内因义务教育招生需要开具《无房证明》的,一律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核查,学生家长无须到房产交易大厅自行办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严审“五证”凡户籍不在主城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在新三区的除外),随务工(或经商)父母在主城区居住并在主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的,需登录市教育局网站(style=line-height:24px;text-align:justify;color:rgb(50,59,76);font-size:12px;margin-bottom:25px;text-indent:2em;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五证”(居住证、户口证明、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若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外县(市)、区户籍,另一方为本地户籍,该随迁子女入学时,同样须提供上述“五证”。其中,本地户籍一方无须提供《居住证》和务工或经商证明。如果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本地户籍,但该儿童为外地户籍,其入学时除提供家庭户口、住房等证件外,还需提供该适龄儿童在我市办理的《居住证》。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或藁城区,并在主城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在主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后,由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统一管理《通知》对民办学校招生再次强调,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各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监管,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同步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招生开始前,民办学校要依法制定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概况、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录取标准、招生时间及流程、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于6月1日前上传至“石家庄市民办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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