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技生态园盛威智园招商优惠政策
“黄金十条”
①、载体租赁补贴
新入驻企业租赁创新载体或标准厂房,房租全额补贴连续三年;
第三年区级收益元/平方米/年(即平米,年税收万)以上,第四、第五年补贴12元/平方米/月。
②、经营贡献奖励
总部性质企业,前三年80%,后两年为50%,最高万元
注:年均纳获万,5年可累计得税收奖励约万(30%*80%*3+30%*50%*2=%〕。
连锁企业总部,前三年区级收益较上一年度增加部分的80%,后两年50%,最高万元。
新引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前三年80%,后两年50%。
③、高管人才奖励
新引进的企业,前3年,高管团队及主要技术人员,税前年度工资薪金及股息所得合计2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照贡献的%给予奖励;
对区级贡献呈正增长的企业,税前年度工资薪金及股息所得合计2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照贡献的50%给予奖励;(2千万-1亿,40%;1-5亿,30%;5-10亿,25%;10-50亿,20%;50-亿,15%)。
对区级贡献实现倍增的企业,税前年度工资薪金及股息所得合计2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照贡献的%给予奖励。
④、产业联动发展奖励
新引进的电子信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注册三年内,交易额在20万元以上,按照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万元。
新引进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注册三年内。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按照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比近三年最高值新增部分,按照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其他企业,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比近三年最高值新增部分,按照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⑤、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从区外整体迁移到我区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30万元。
从区外整体迁移到我区已认定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0万元。
⑥、知识产权奖励
年度授权发明专利5件,奖励10万元。
年度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5件,奖励5万元。
⑦、金融扶持政策
新入驻企业租赁创新载体或标准厂房,首次银行贷款利息补贴80%,最高万元。
本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贷款利息补贴25%,最高万元。
⑧、外资项目相关奖励
新注册的外资企业、利用外资新建或扩建的项目,外资规模万美元,按照外资实际到位投资总额的3%奖励,最高万元人民币
外资固定资产投资万美元以上,%贴息支持,年限3年。
⑨、企业上市奖励
在境内外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股份制改造奖励50万元。申报材料经证监会受理奖励万元,上市奖励万元。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版)挂牌上市,股份制改造奖励50万元,挂牌奖励万元。
在石交所主板挂牌,奖励50万元。
上市企业成功转板,奖励其相应板块资金差额部分。
企业通过借壳上市,视同首发上市,享同等资金奖励。
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企业,享同等资金奖励。
⑩、社会招商奖励
引荐生产型投资项目,税收达万以上,奖励引荐企业(人)纳税区级贡献10%,最高万
引荐总部经济项目,税收万以上,奖励引荐企业(人)区级纳税贡献10%,最高万
引荐外资项目,按照实际到账外资6‰给予奖励,最高万
引荐外贸项目,出口自营企业出口万美元以上,奖励20万元;出口代理企业在0万美元以上,奖励20万元
深圳科技生态园-盛威智园中心庭院图新“黄金十条”
①、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新改扩建补助: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含)—0万元,补助1%(20万);0万元(含)—0万元,补助2%(万);0万元(含)—1亿元,补助2.5%(万);1亿元(含)以上,补助3%(万-万)。
租房补贴:扩大生产规模新租赁场地的,对新增部分连续5年补贴50%
(平--0平,0*25*12*50%=30万/年)
②、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支持
对实施新、扩、改项目贷款给予3年贴息支持: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含)—0万元的,给予%贴息支持(0*4.35%=87万/年);
0万元(含)—0万元的,80%(0*4.35%*80%=万/年);
0万元(含)—1亿元的,60%(0*4.35%*60%=万/年);
1亿元(含)以上的,50%(10*4.35%*50%=,25万/年)。
③、科技创新提升支持
研发投入补贴:年销售收入增长20%(含)以上,且年度研发投入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0%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10万元。
知识产权购买补贴:对引进知识产权扩大再生产且年销售收入增长20%(含)以上的,按照引进知识产权费用补贴10%。
自主获得知识产权(不含购买)支持:软件著作权的,每件资助元。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0元;授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件资助元;凡授权国内外观设计的专利,每件资助0元。
④、鼓励企业跨越式发展
年度地方财政留成:
增速30%(含)—50%的,奖励增长部分的30%;(40%,万-1万,万-万,*30%=42万);
增速50%(含)以上的,奖励增长部分的50%。(80%,万-万,万-万,*50%=万)。
⑤、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
产业引导基金支持。
科技企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
经营周转类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产生的实际损失,按照实际损失部分的10%—15%给予补贴。
⑥、鼓励上下游企业落户
鼓励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
奖励地方财政收益的10%(*35%*10%=35万),或奖励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3%=万)。
⑦、深化区域经济内循环
采购区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自主创新研发产品用于本企业生产,与年交易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交易金额(原政策是对新增部分》的1%奖励采购企业。
⑧、鼓励企业上市发展
挂牌上市奖励(同上)
并购奖励:
并购交易额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被并购企业万元;
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被并购企业万元。
股权转让奖励:
企业在上市或重组过程中,股东团队当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鹿泉区区级贡献合计在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0%;
万元(含)以上的,60%;0万元(含)以上的,70%。
⑨、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
出口自营企业奖励:年出口规模在0万美元以下,每1美元奖0.02元;0-0万美元部分,每1美元奖0.04元;0-0万美元的部分,每1美元奖0.05元;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每1美元奖0.06元。(同上)
出口代理企业奖励:年出口规模累计达0万美元以上的,每出口1美元,奖励0.01元。(同上)
运输费用补贴:每个40尺标准集装箱补贴0元,每个20尺标准集装箱补贴元。采取航空物流方式运输出口货物的,每公斤补贴30元。
拓展海外业务补贴:开拓国际市场,按照展位费、广告费、样品费年度新增部分的50%补贴,最高补贴万元。
出口信用保费补贴:年度出口额在万美元(含)以上,并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照50%补贴。最高50万元。
⑩、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对符合条件企业的高管团队及主要技术人员给予人才奖励,奖励额度为其对鹿泉区区级贡献的50%;另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人才招录补助、生活补助、租房补助和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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