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鹿泉区清理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
鹿泉区清理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专项行动:严格对照政策规定,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发放
区清理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专项行动是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的通知》精神和《石家庄市鹿泉区巡视巡察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对规范津贴补贴之外自定政策发放和未制定政策私自发放的项目进行清理、整改。
严格按照监察部令第31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四条共12项内容进行逐项排查,主要包括: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截止目前,发现违反有关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3个问题已整改到位,整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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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人社局:、
来源:精彩鹿泉(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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