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汇编12
鹿字〔〕41号年12月20日
石家庄市鹿泉区
人才绿卡(C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发展环境,吸引和集聚一批基础性人才,助推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构建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石办字〔〕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人才绿卡制度旨在集成各项人才政策服务工作,建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我区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方便快捷、运行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人才绿卡是符合发放条件的各类人才在鹿泉工作、创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规定服务项目的凭证。
第四条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章服务对象
第五条人才绿卡C卡服务对象为鹿泉区域内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我区工作或创业的以下人才:
(一)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
(三)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第六条服务对象中的第一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第二、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已持有石家庄市和鹿泉区人才绿卡A卡、B卡的人才,凭卡可享受鹿泉区人才绿卡C卡服务项目(资金补助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三章服务项目
第七条人才绿卡C卡持有者(以下简称“持卡人”)可享受以下12项服务项目:
(一)人事档案管理。区人社局为持卡人建立档案户,免费提供档案托管服务,为持卡人提供有关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便捷服务。持卡人到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可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二)户籍办理。持卡人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我区的,由落户人或者落户人委托接收单位持人才绿卡和相关材料到区公安部门进行申请办理,区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即报即批。
(三)子女入学。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其未成年子女愿意随父母来我区就读的,可结合持卡人个人意愿,由区教育部门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升学方面享受本区居民子女待遇;参加高考的,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疗保健。医院、医院、区妇幼保健院、铜冶镇中心卫生院、寺家庄卫生院就诊,享受就医预约诊疗绿色通道服务。
(五)社会保险。区人社局开设专门绿色通道,为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手续办理服务;到我区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手续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就业创业服务。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区财政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3年内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等额补贴;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政府建设的孵化器,租用经营场地的,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元的租金补贴。
(七)科研服务。持卡人申报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区发改、科技等相关部门优先推荐、优先立项、优先支持,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八)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设立、变更、注销等企业登记事项时,区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九)住房保障。持卡人在我区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作为轮候批进行配租,如果在志愿填满的情况下仍未配租成功的,在下一次分配时直接列入优先批配租。
(十)房租补贴。持卡人到本区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可享受房租补贴,其中,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可享受每年元房租补贴,引进的其他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可享受每年元的房租补贴。
(十一)金融服务。区内各金融机构设立“人才绿卡”服务窗口,在开立账户、办理贷款、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保障。
(十二)生活服务。区公安部门安排专人为持卡人提供优先办理临时身份证、出入境、车辆注册年检、驾照申领审验等服务。持卡人在游览抱犊寨景区时可享受免门票优惠。
第四章服务组织
第八条建立鹿泉区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统筹人才绿卡服务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涉及人才绿卡服务的相关职能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兼任。在区委组织部设立人才服务窗口,具体负责人才绿卡的申报受理、发放和日常管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畅通绿色通道,做好人才引进服务工作,督导落实有关政策待遇。
第九条各乡镇(区)、区直有关部门设立人才服务分窗口,负责本区域、本系统人才绿卡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条建设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在区政府网站设立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实行人才绿卡网上申报、预审、查询,与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机构和各服务网点互联互通。编制人才绿卡使用手册,建立持卡人才信息数据库,持卡人办理服务事项时,相关部门通过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终端读取持卡人相应数据后予以办理。
第十一条设立绿色通道。人才绿卡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区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要求,设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指定服务专员,明确服务内容、办理程序、受理材料、办结时限和责任人。各服务窗口和服务专员,负责为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协调办理各项手续等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第五章服务程序
第十二条符合申领范围中第一、二类的人才,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制卡发卡的程序申领鹿泉区人才绿卡C卡。申报人登录鹿泉区政府网站“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窗口,填写个人申领信息,上传有关资料、图片。区人才绿卡服务窗口收到申报人提交的个人申请信息后,认真逐项核对申报人信息,并及时反馈预审意见。预审通过后,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居留证)、学位证、毕业证、职称证书、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初审汇总后,填写《鹿泉区人才绿卡申请表》,按照程序报送区人才绿卡服务窗口。
第十三条符合申领范围中第三类的人才,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核、综合评审、呈报审定的程序申领人才绿卡C卡。综合评审工作采取随时受理、专家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6月、12月各组织开展一次评审工作,也可根据受理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申报人先通过网上申报(程序同第十二条)。预审通过后,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居留证)、学位证、毕业证、职称证书、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初审后汇总后,填写《鹿泉区人才绿卡申请表》,按照程序报送区人才绿卡服务窗口。
第十四条区属单位引进人才申领人才绿卡,由用人单位收集申报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主管部门报送区人才绿卡服务窗口;其他单位引进人才申领人才绿卡,由所在乡镇(区)人才服务分窗口负责审核并收集相关证件材料,集中报送区人才绿卡服务窗口。申请材料经区委组织部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发卡工作。
第十五条持卡人有某项服务需求的,本人或用人单位凭人才绿卡及相关材料,直接到有关部门按绿色通道服务流程办理,有关部门服务专员全程跟踪服务,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手续。
第六章服务保障
第十六条加强对人才绿卡服务工作督导。区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每季度对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的人才绿卡服务工作进行一次调度,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导,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及工作情况列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各乡镇(区)和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对人才绿卡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故意拖延和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保障人才绿卡服务工作开展,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人才绿卡C卡服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有效期为5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后收回。对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因故不在本区继续工作的,聘用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区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回人才绿卡。对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行为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区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注销人才绿卡。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鹿泉区人才绿卡申请表
2.鹿泉区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鹿泉区人才绿卡申请表
填报单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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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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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人才类别
第()类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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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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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原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现工作单位职务
学习及工作经历
成果和奖励情况
用人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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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及所属行业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用人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或乡镇党委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委组织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本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区委组织部各留一份。
附件2
鹿泉区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绿卡服务工作,保障人才服务绿色通道高效运行,服务项目落地见效,经研究,建立鹿泉区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人才绿卡服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全区人才绿卡服务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
2.对全区人才绿卡服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了解掌握工作情况。
3.根据我区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研究重大政策,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
4.协调指导全区人才绿卡服务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与完善工作。
5.研究区人才绿卡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管理使用事项。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经召集人提议或经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提议报召集人批准,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
2.联席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成员拟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汇总并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后,提前通知联席会议成员及有关与会人员。
3.联席会议召开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记录,每次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召集人审定后,报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同时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4.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并适时向联席会议报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人员组成及职责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金融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区委办公室:负责督导全区人才绿卡服务工作。
2.区委组织部:负责协调指导全区人才绿卡服务工作;负责做好急需人才申报认定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引进的人才各类奖励申报和资金落实工作;负责做好区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做好区人才绿卡服务窗口建设及管理工作。
3.区委宣传部:负责区人才绿卡服务工作的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导全区人才绿卡服务工作;负责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5.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持卡人才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6.区发改局:负责做好持卡人才科技创新平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推荐服务工作。
7.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持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转学、入学工作。
8.区科技局:负责做好持卡人才科研项目申报推荐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认定及经费支持等工作。
9.区公安局:负责做好持卡人才户籍办理及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申领审验、车辆年检等服务工作。
10.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及各类服务项目经费保障工作。
11.区人社局:负责做好持卡人才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关系办理等工作。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落实相关补助补贴等工作。
1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做好持卡人首套自用商品住房购买手续办理及房屋登记工作,做好持卡人才申请公租房协调服务工作。
13.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做好持卡人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1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企业年报工作;配合行政审批局做好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15.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做好持卡人才免费(免门票)参观抱犊寨景区协调服务工作。
16.区国税局:负责做好持卡人才税务服务工作。
17.区地税局:负责做好持卡人才税务服务工作。
18.区金融办:负责协调做好持卡人才金融服务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兼任,副主任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和服务项目涉及到的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人才绿卡实施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制定涉及人才绿卡服务工作的政策文件、重大举措和工作部署,以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或提请联席会议研究;每年年底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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