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省级文物膏粱桥保

近日,鹿泉区检察院公开向区文体新局、区环保局等送达膏粱桥保护诉前检察建议。

膏粱桥位于鹿泉区寺家庄镇高迁村,曾是方圆百里的地标性建筑。膏粱桥又名大石桥,建于明代嘉靖年间,距今已有余年历史。该桥跨越洨河,全长16.8米,宽5.6米,高3米,为三孔石拱桥,每孔中间顶端雕刻吸水神兽。桥身刻有“苏武牧羊”、“白蛇传”、“麒麟送子”、“孔融让梨”的人物故事、花卉和瑞兽等浮雕图案,雕工精美,刻画传神。年10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年10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立碑公示。鹿泉区检察院发现案件线索,立即派员勘查现场,走访调查群众发现:膏粱桥桥体损毁严重,桥身石狮破损、桥下坑塘内污水淤积,垃圾漂浮,周边垃圾堆积,文物保护现状堪忧。此前,污水处理、垃圾清运周边环境问题曾几次清理整治,始终是困扰行政机关的难题,遂报请市院立案审查。组织区文体局、区环保局、寺家庄镇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就膏粱桥保护及周边环境治理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三家行政机关结合各自职责分别就高粱桥文物保护措施、水体治理方案、垃圾清远难题等问题磋商、交换意见。建议寺家庄镇政府结合属地美丽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对该垃圾堆积点进行彻底改造,依托膏粱桥打造街心公园,美化周边环境,治理坑塘污水,从而彻底解决问题。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历史,有利于增强历史自觉和文化自信。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形成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新格局,就是让宝贵遗产世代传承、焕发新的光彩,给后人留下美好记忆。公益诉讼就是要提升全社会对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整合多方力量形成合力,让膏粱桥重焕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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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傅正军

稿件来源:第二检察部谷雅丽

摄影:王晶晶

编辑:李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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