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黄金十条
今年以来,鹿泉经济开发区认真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双创双服”活动,聚焦招商引资、产业聚集、企业发展、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努力为辖区企业提供最优良的环境、最优质的服务和最优惠的政策。为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推动政策落实,让广大入区企业都能公平公正地享受到政策红利,我们对现行各项政策中最具普惠性和含金量的条款进行了梳理汇总,制作了《鹿泉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黄金十条”宣传卡》,以便广大企业了解、申报相关政策。
鹿泉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黄金十条”
一、项目落户奖励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知名企业引进及产业功能区建设的意见》(鹿开管〔〕50号):
对新注册的从事微电子、光电子和通讯等电子信息行业生产企业,利用自有资金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企业竣工决算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对在开发区投资设立生产企业的世界强、中国强企业,利用自有资金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万元;对在开发区投资设立生产企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利用自有资金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万元。
二、经营贡献奖励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知名企业引进及产业功能区建设的意见》(鹿开管〔〕50号):
对年度区级贡献首次突破万元、万元、0万元、1亿元的重点产业企业,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万元、万元一次性奖励,由企业自主决定奖励资金的使用。
对于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市公司等高成长性企业,可根据其区级贡献、行业地位、成长性等情况,自第二年起,按该企业年度区级贡献增量的20%给予资金奖励,最多连续奖励三年,累计最高奖励金额万元。
三、高管人才奖励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关于大力引进培育人才的若干意见(试行)》(鹿开管〔〕30号):
对当年新引进的企业,自公司设立年度至第3年,对年度税前工资薪金所得及股息红利所得合计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高管团队及主要技术人员(最多不得超过该公司缴纳社保总人数的6%,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不超过10%),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及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对鹿泉区区级贡献的%给予奖励。
当年对鹿泉区区级贡献呈正增长且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①当年营业收入亿元(含)以上的,营业收入或纳税同比增速达到10%;②当年营业收入50亿元(含)—亿元的,营业收入或纳税同比增速达到15%;③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50亿元的,营业收入或纳税同比增速达到20%;④当年营业收入5亿元(含)—10亿元的,营业收入或纳税同比增速达到25%;⑤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的,营业收入或纳税同比增速达到30%;⑥当年营业收入0万元(含)—1亿元的,营业收入或纳税同比增速达到40%。对该企业年度税前工资薪金所得及股息红利所得合计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管团队及主要技术人员(最多不得超过公司缴纳社保总人数的6%,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不超过10%),按其当年工资薪金所得及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对鹿泉区区级贡献的50%给予奖励。
当年对鹿泉区区级贡献实现倍增的企业,对该企业年度税前工资薪金所得及股息红利所得合计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管团队及主要技术人员(最多不得超过公司缴纳社保总人数的6%,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不超过10%),按其当年工资薪金所得及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对鹿泉区区级贡献的%给予奖励。
四、资金配套奖励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关于大力引进培育人才的若干意见(试行)》(鹿开管〔〕30号):
企业年出口规模达万美元(含)—0万美元的,每出口1美元,奖励企业经营者或企业主要人才0.02元;年出口规模达0万美元(含)—万美元的,超额部分每出口1美元,奖励企业经营者或企业主要人才0.04元;年出口规模达万美元(含)—0万美元的,超额部分每出口1美元,奖励企业经营者或企业主要人才0.05元;年出口规模达0万美元(含)以上的,超额部分每出口1美元,奖励企业经营者或企业主要人才0.06元,最高奖励万元。
《石家庄市鹿泉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鹿政函〔〕14号):
拟在境内外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奖励50万元,申报材料经证监会受理后给予奖励万元,上市成功后给予奖励万元;
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版)挂牌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奖励50万元,挂牌成功后给予奖励万元;
企业在石交所主板挂牌成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我区已挂牌上市企业成功转板的,奖励其相应板块奖励资金差额部分;
对注册在我区的企业通过借壳上市,视同首发上市,享受同等资金奖励;
对外地上市企业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企业,享受同等资金奖励。
五、研发机构奖励
《石家庄市鹿泉区关于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鹿政函〔〕26号):
鼓励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通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创意园区认定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通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联盟、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创意园区认定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通过石家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石家庄市企业技术中心、石家庄市工程实验室、石家庄市工业设计中心、石家庄市工业设计创意园区认定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获奖励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产创意园区、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升级后,按新的奖励金额扣除原奖金进行奖励。
六、金融扶持政策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知名企业引进及产业功能区建设的意见》(鹿开管〔〕50号):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其他产业项目贷款提供50—%贴息支持,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给予贴息;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企业上市发展扶持基金管理办法》(鹿开管〔〕7号):
对于计划主板及中小板上市企业,给予万元一年无息借款的资金扶持。要求企业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万元;符合开发区招商引资目录。
对于计划在创业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上市企业给予万元一年无息借款的资金扶持。要求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0万元;符合开发区招商引资目录。
七、知识产权奖励
《石家庄市鹿泉区关于大力鼓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鹿政函〔〕26号):
加大专利资助和维权保护力度,调动我区企业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积极性。凡获得软件著作权的,每件资助元。凡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元;凡授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件资助元;凡授权国内外观设计的专利每件资助元。凡授权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0元。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5件或实用新型专利达15件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八、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石家庄市鹿泉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鹿政办函〔〕37号):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自年起,区级财政科技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
《石家庄市鹿泉区关于大力鼓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鹿政函〔〕26号):
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对新认定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年销售万元以上,经认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河北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每年从拥有专利的小微企业中,筛选10家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且年销售收入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的科技创新资金支持。支持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对新增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第二年、第三年继续保持规上企业的每年奖励5万元;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的,奖励4万元,第二年、第三年继续保持规上企业的每年奖励3万元;连续保持3年以上的规上企业每年奖励1万元。设立万元的鹿泉区创新创业大赛奖励专项资金,通过以赛代评审方式支持大赛优秀项目落地我区。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提档升级。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创新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省级标杆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服务力度,引导创新资源和创新服务向入库的后备企业集聚,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高的优质企业。每年从入库重点培育企业中筛选一批后备培育企业,每个企业安排5-10万元科技项目支持和一定金额的培训服务费。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鹿开管〔〕75号):
新注册企业带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按企业注册当年鹿泉区区级贡献的20%奖励科技研发主要人员。纳税额30万元(含)—万元的,奖励人数不超过3人,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纳税额万元(含)以上的,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奖励总额不超过万元。
九、质量品牌建设奖励
《石家庄市鹿泉区关于大力鼓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鹿政函〔〕26号):
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企业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修定的,经审核确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30万元(将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鼓励品牌创建。对评选为中国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对提名中国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河北知名品牌(包括产品类、服务类)、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省政府质量奖、省优质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市政府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期满复评的,奖励资金减半。
十、重点项目扶持政策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知名企业引进及产业功能区建设的意见》(鹿开管〔〕50号):
在积极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引进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给予重点支持。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详细内容,可参见北京治疗白癜风正规的多少钱北京中科白瘕风医院是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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