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区的棚户区为冶河村旧村改造附石家庄
近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年棚户区开工项目清单,涉及石家庄市内四区,以及栾城区、正定县等15个地区,开工建设套,货币安置户。
涉及的石家庄市内四区包括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等,涉及旧村为柳林铺、十里铺、热电厂化肥厂联合宿舍、二十里铺新村、南焦、留营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留村、新客站片区、于底等。
涉及栾城区的棚户区为冶河村旧村改造,正定县包括生民街片区、东门里片区一期、东门里片区二期、太平街片区、南关村、西南街片区。以下为详细信息:
此次货币化安置,距离《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3月份出台仅3个多月的时间,政策推进雷厉风行,也说明石家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是动真格了。
棚户区改造历来因为涉及到补偿、搬迁、回迁等问题,往往是真正改造起来困难重重。3月8日,石家庄市为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出台了《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位置。
办法中指出,在石家庄市中心四城区(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范围内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以直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引导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其他县(市)、高新区、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可参照执行。
而此次公布的棚户区开工清单中可以看出,不仅是中心城区,其他县(市)也已经开始参照执行。其中,石家庄市中心城区柳林铺、十里铺、南焦、留营村、于底村等1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列,并且有户已经实现货币化安置;其他11县(市)则有户进行了货币化安置。
政策自从出台距此次实际执行仅3个多月时间,推进之快实在令人赞叹。其实,石家庄棚户区改造在办法出台之时,就已经给出了很严格的“时间表”。据悉,办法中曾提出石家庄将集中利用3年时间重点消除现有D级危房及相邻的老旧住房。
石家庄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历史遗留”问题由来已久,办法提出3年的期限,政府决心之大可见一斑。
附:深度解读
1、《办法》出台的背景
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应持续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为保证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改善棚改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市政府于年3月研究决定出
台《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
2、《办法》适用于石市中心城区
根据我省的相关规定,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适用于石家庄市中心城区(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其他县(市)、高新区、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可参照执行,也可按照《河北省城镇棚户区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3、遵循群众自愿等原则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群众自愿、政府主导、公开透明的原则。辖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各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进行监督。
4、D级危房居民支持率达到90%者优先
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房屋破损程度和改建难易程度进行调查,对D级危房集中且居民支持率达到90%的项目优先列入房屋征收计划。申报计划时,应提供项目D级危房情况及居民改造意愿的相关证明材料。
5、签订协议后支付补偿款
中心城区新启动的棚改项目,以直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引导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棚改居民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征收部门向棚改居民直接支付货币补偿款。
6、规定时间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直接货币补偿即货币化安置,是国家鼓励并推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要安置方式。可以有效解决棚改居民选择产权调换在外长期过渡的困难,增加了棚改居民的选择,可以满足棚改居民对住房的差别化需求。
对棚改居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商品房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对棚改居民按照政策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重新购买房屋的,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7、按市场评估价给予25%的补助
《办法》规定对选择货币安置的,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基础上给予25%的货币安置补助,即货币安置补助等于被征收房屋价值乘以25%。同时仍给予公摊补助。
奖励包括搬迁奖励和签约奖励。《办法》规定对选择货币安置的居民,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并办理交验房的,给予搬迁和签约奖励。搬迁奖励标准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超过元/平方米计算。签约奖励标准为每证(户)不超过3万元,超过期限的不予奖励。
8、公摊补助系数最高为0.
公摊补助是按被征收房屋公摊与产权调换房屋公摊之间差值进行计算的,主要是考虑到现阶段被征收的房屋多为低层或多层楼房,而用于安置的房屋多为高层住宅。为保证被征收人安置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不减少,在石政办发〔〕56号《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等八个配套文件中专门公布了各类房屋的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其中,成套平房的公摊补助系数为0.;非成套平房的公摊补助系数为0.;成套多层楼房的公摊补助系数为0.;非成套多层楼房的公摊补助系数为0.。
9、最低住房保障标准45平方米
《河北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规定的棚改居民最低保障面积是30平方米。考虑到棚改居民中家庭只有一套住房且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基本属于住房困难同时经济条件较差的群体。为了能够让这部分人选择货币补偿后既买得起房又能改善原有的居住条件,我市适当提高了保障标准,规定棚改居民家庭它处无住房且总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给予补偿。
10、中心城区棚户区是重点
石家庄市将集中利用3年时间重点消除现有D级危房及相邻的老旧住房,鼓励和引导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到年基本完成现有D级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居住安全。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严格控制主城区的开发强度,对其它的非D级危房改造项目坚持以整治为主,避免出现大拆大建。
11、已列入相关计划的可按原政策执行
《办法》规定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列入房屋征收和城中村改造计划正在实施征收拆迁建设的项目可按原政策执行。
12、货币化安置补偿举例分析
第一种情况:以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45平米,按45平米,被征收房屋元/平米、产权调换房屋元/平米进行测算。不包括临时安置费、搬迁费、装饰装修费等,该棚改居民也可拿到元(含补助、奖励),可购同区域70平方米房屋。
第二种情况:以被征收房屋面积60平米,被征收房屋元/平米、产权调换房屋元/平米进行测算。不包括其它费用,该棚改居民可拿到元(含补助、奖励),可购同区域92平方米房屋。
13、违规违法操作将追究责任
参与棚户区改造征收及安置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阳光操作。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货币化安置资金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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