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创城记致商户朋友们的一封信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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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商户朋友: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鹿泉区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当前,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省级文明城区”行动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中,作为城市的一员,请您们从根本上转变思想意识,彻底的抛弃陋习,主动纠正店外经营、乱堆乱放、违章占道及乱贴乱挂等行为,共同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

一、遵守经营秩序,严禁占道经营。北斗路、海山大街、镇宁路、向阳街、龙泉路、太平河南北路、新凯路、石邑街、医院周边、游园周边、北国商城综合体周边、超市周边、各中小学门口米范围内,24小时禁止任何形式的占道经营(包括骑门摊、流动摊、店外摊、店外储物、店外加工、落地灯箱、落地广告等),其他道路8点到22点期间禁止以上经营行为。广大临街经营商户必须实行店内经营,不得出店摆摊,不得在店外(含走廊、过道内)摆放商品、物料及其他设施。

二、遵守卫生秩序,不乱泼、乱倒垃圾。临街门店要将垃圾放置到环卫部门统一设置的垃圾容器内,以便环卫工人统一收集;小吃店、摊点请自备垃圾容器,不得将店内、店外垃圾随意丢到路面或下水道。

三、遵守交通秩序,不乱停、乱放车辆。各临街门店要加强对各自门前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合理引导员工及进店顾客规范停放,有车位的按车位停放。

四、不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临街门店牌匾设置应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必须符合市容规定,实行“一店一牌”,不得在店门设置占道标牌、不得在橱窗上乱张贴、乱涂写;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以免影响居民生活;不沿街晾晒衣物。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沿街乱搭乱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活动板房、铁皮屋、棚亭,一经发现,将被依法强制拆除;对占道经营、乱倾乱倒垃圾、乱停放车辆、乱写乱画等不文明行为将依据相关法规条例进行处罚。

商户朋友,城市是我家,人人爱护他,让我们携手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净化、美化我们的家园,共同建设美丽鹿泉、活力鹿泉、幸福鹿泉!

鹿泉区双创指挥部

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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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鹿泉区双创指挥部

编辑制作:宣传部吴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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