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人快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关于

重磅好消息!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力实施,

各种政策也是不断向农村倾斜,

近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全国农房大改造即将启动!

可以预见,

在不远的未来,

农村的房子可能比城市的还好看,

城里的朋友,你们羡慕吗?

相关文件信息如下

赶紧来看看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我部决定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和方法,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的基本原则,在尊重农民安居需求和农房建设实际的基础上,通过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

(二)任务目标。到年,各省(区、市)试点县(市、区、旗)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农房,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经验。条件较好的省(区、市)争取在年底前建成一批示范农房。到年,多数县(市、区、旗)建成示范农房,试点经验得到推广应用,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初步健全。到年,农房建设普遍有管理,农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普遍改善,农民基本住上适应新的生活方式的宜居型农房。

二、明确试点内容

(一)探索支持农民建设宜居型农房机制。大力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如何支持群众建设一批农民喜闻乐见且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按照宜点则点、宜面则面的原则建设宜居型示范农房和示范农房组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通过示范引领,推动提高农房设计和建设水平。

(二)探索组织农房设计力量下乡服务机制。试点县(市、区、旗)要组织调研农房建设现状,了解农民安居需求,依据当地气候变化、地域风貌、民俗风情、文化传承、功能需求,研究提炼地域传统建筑文化元素和空间结构,提出农房建设基本标准和技术导则,组织建筑师、规划师等专家以及从农村走出去的懂建设、爱农村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开展农房设计下乡服务。

(三)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联合大专院校、学术团体,加强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并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提高农村工程施工人员能力素质。探索建立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机制,吸收下乡服务的专家和大学生村官兼职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动将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

三、做好试点组织实施

(一)选好试点县(市、区、旗)。选取当地政府重视且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有基础的县级地区开展试点,原则上每省(区、市)选择3—5个试点县(市、区、旗)。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于年2月底前将试点县(市、区、旗)名单和试点工作方案报我部村镇建设司。

(二)建立设计师下乡长效机制。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制定符合区域实际的农房设计和建设标准规范、技术导则,加强对农房设计和建设的技术指导。组织引导建筑师、规划师等专家和技术骨干参与农房设计和建设的实施指导。要联合各级建筑学会、规划学会等相关学协会,加强农房设计和建设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发动学协会会员下乡服务。鼓励高校开设相应专业课程,鼓励科研单位、学协会开展农房设计和建设研究,培养乡村设计师队伍。

(三)推行政府、专家、农民“共同缔造”的农房建设理念。按照“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工作原则,加强对农房设计和建设人员的组织和培训,宣传推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实践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陪伴式服务,确保村民熟知并参与农房设计和建设过程。设计人员要根据与村民共谋的结果,帮助农户设计或由农户自己选择适宜农房设计方案。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村民参与情况、满意程度作为宜居型示范农房建设和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科学设计农房功能空间布局。要把握乡村振兴要求和城乡一体发展趋势,尊重农村生产生活演变规律,适应农民追求品质生活、发展现代农业、承接城市功能等美好生活的需求,合理设计农房居住空间、储物空间和生产空间等建筑功能空间。

(五)推广应用农房现代建造方式。要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传统习俗等因素,综合考虑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和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方面,因地制宜推广农房现代建造方式。要应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探索装配式建筑、被动式阳光房等建筑应用技术,注重绿色节能技术设施与农房的一体化设计;加强对传统建造方式的传承和创新,注重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实现在传统基础上应用好现代建造方式。

(六)以农房建设促进村容村貌提升。农房设计要充分研究分析所在区域的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积极探索村庄整体风貌下的单体设计。农房设计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既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又充分体现时代气息,既注重农房单体的个性特色,更注重村居整体的错落有致,有序构建村庄院落、农房组团等空间,着力探索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新时代民居范式,以点带面促进村容村貌提升。

(七)组织试点验收。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试点工作要求和验收标准,组织专家对宜居型示范农房进行验收,原则上应于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和验收。验收合格的,有条件的地方应以奖代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我部将协商财政部门争取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八)总结推广经验。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开展农房设计和宜居示范型农房等宣传,推进示范引导,普及农房设计和建设相关知识。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和宜居示范农房应在各省(区、市)的设计服务平台中公布,供农户查阅咨询和下载使用。各试点县(市、区、旗)要适时组织开展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组织农户就近参观学习宜居型示范农房。我部将择时召开农房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年2月2日

(滑动查看全部内容)

也就是说,

未来农村的房子都是规划性建设,

农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普遍改善,

农民基本住上适应新的生活方式的

宜居型农房。

具体如何推进

一起来看

↓↓↓

1.试点地方

每省(区、市)选择3—5个试点县(市、区、旗)

2.启动时间

第一批试点县(市、区、旗)年2月底前确定,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和验收,到年,各省(区、市)试点县(市、区、旗)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农房,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经验。

3.改造队伍

组织引导建筑师、规划师等专家和技术骨干参与农房设计和建设的实施指导

4.农房风格

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传统习俗等因素,综合考虑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和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方面,因地制宜推广农房现代建造方式。要应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探索装配式建筑、被动式阳光房等建筑应用技术,注重绿色节能技术设施与农房的一体化设计;加强对传统建造方式的传承和创新,注重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实现在传统基础上应用好现代建造方式。

5.资金支持

专家对宜居型示范农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有条件的地方应以奖代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住建部将协商财政部门争取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小编注意到,

就在几个月前,

河北省住建厅、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了

《河北省农村住房建筑设计导则》,

并公布了农村住房推荐建设方案,

未来河北的农村住房将变成啥样?

快来一起看看

↓↓↓

山区农村住房推荐方案

方案一

效果图

一层平面图

1.住房平面:门头设在东南角,内部设影壁;中间为内部庭院;北部为正屋,其五开间,内部设置三卧室;西南方向设置厕所、圈舍、化粪池等;东侧设置上二楼石拱楼梯、西设水池。

2.住房立面:门头设高台阶;围墙设块石墙裙、两坡墙头;门窗形式为拱形门窗;女儿墙为砖砌花格砖。

方案二

效果图

一层平面图

二层平面图

1.住房平面:门头设在东南角,内部设影壁;平面分别设有前院和后院;前院正北为正屋,正屋分两层,其三开间,内部设置两间堂屋,三间卧室;西南方向设置停车库等。

2.住房立面:门头设高台阶;围墙设块石墙裙、两坡墙头;正屋前设有红色柱廊;女儿墙为砖砌花格砖。

丘陵地区农村住房推荐方案

方案一

效果图

一层平面图

1.该户型采用传统民居的五开间式,中堂居中,传统生活文化氛围浓郁,分区明确。

2.该户型总建筑面积为.16㎡,占地面积.72㎡,其中前院面积为.84㎡。

方案二

效果图

一层平面图

二层平面图

1.该户型采用南、北内院设计,功能分区明确,充分考虑农家小院饲养家禽和停放农用车辆及私家轿车等特点。可以根据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数量及功能要求的变化进行改建和扩建,具有可持续发展性。

2.该户型总建筑面积为.28㎡,占地面积.40㎡,其中前院面积为69.00㎡,后院面积为12.60㎡。

平原地区农村住房推荐方案

方案一

效果图

一层平面图

1.本户型结构紧凑,可满足基本使用功能,院落既可停放农机具也可作为农作物暂时存放场地。

2.本户型地上一层,建筑面积.51平方米。

方案二

效果图

一层平面图

二层平面图

1.该户型面宽和进深适中,布局紧凑。建筑造型回避了繁琐的细部,充分体现新农村的气息;功能齐备,布局合理,符合农村生活习惯,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

2.本户型地上二层,基底面积.82平方米,建筑面积.04平方米。

期待这项工作尽快推进,

让老家人尽快住上漂亮舒适的新房,

让农村越来越美好!

是不是非常美?

背井离乡,漂泊远方的你

这一刻是不是已经有了回家发展的理由?

如果傲娇的你觉得这还不够?

那么▼

为加大返乡创业支持力度,

鼓励动员农民工返乡创业,

人社厅专门梳理了

我省支持返乡创业的系列政策,

分为

创业补贴类,

金融、资金支持类,

保险补贴类,税费减免类,

场地支持类和奖补政策类共六大类,

合计29项。

下面,咱们来看看

具体都有哪些政策?

▼▼▼

一、创业补贴类

(一)对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农民工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元,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元、创业实训补贴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元。

(二)对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实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各类创业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电子商务实训补贴;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0元的标准给予电商平台企业和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三)鼓励省、市、县三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库,对开发项目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项目库建设单位0元的创业项目开发补贴。

(四)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创业者元的创业补贴。

(五)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六)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成功孵化农民工返乡创业,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金融、资金支持类

(七)省财政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债权投资模式,重点投向省内农民工返乡投资及参与管理的企业和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择优扶持。

(八)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市县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并通过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等措施,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提供便利。

(九)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新增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且不超过万元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发生风险后,由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按照实际代偿额的一定比例补偿相关担保机构。

(十)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利用专利权、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等不动产抵押融资发生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由市县财政给予20%的补贴;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由市县财政给予20%的发行费补贴;每户企业融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一)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返乡创业基地及龙头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批复的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及其它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对具备贷款条件的县(市、区)及项目,给予农民合作社不超过万元(含)、其他市场主体不超过0万元(含)的贷款额度。

(十二)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领办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补贴政策。

三、保险补贴类

(十三)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其为以上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十四)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50亩以上规模化种植小麦或水稻,且参保省财政支持的高保障主粮作物保险的,省财政按政策对超过物化成本保额提供80%的保费补贴。对农民工返乡创业规模化养殖育肥猪(头以上)、能繁母猪、奶牛、基础母牛(在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县)的,各级财政按照有关政策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十五)对已纳入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范围以外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鼓励市县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省财政根据市县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落实情况,按照地方特色险奖励政策给予奖励。

四、税费减免类

(十六)对农民工初次创办的企业,免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七)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八)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最高可上浮30%。在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十九)—年,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五、场地支持类

(二十)鼓励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等各类园区积极吸纳符合产业园发展规划要求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入驻,入驻项目同等享受园区产业发展的各类相关优惠政策。

(二十一)对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为耕地的,所腾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对使用符合规划的荒山、荒滩、荒沟等未利用地实施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保障用地指标。

(二十二)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创业。农民工返乡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鼓励返乡农民工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或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种养业;鼓励返乡农民工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或加工业。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

六、奖补政策类

(二十三)支持农民工创业示范县建设,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万元。

(二十四)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纳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范围,对评定为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万元。

(二十五)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对省评定的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孵化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孵化服务到位、孵化效果突出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二十六)达到国家和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二十七)每年评选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省级示范项目,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就业等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2-15万元。每年评选一批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

(二十八)评选全省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被评定为“创业之星”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十九)加快推动发展农村电商,打造集渠道建设、电商平台、双向流通、人才培育、农村金融等为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生态链和生态圈,吸纳更多返乡农民工开展“互联网+”创业。对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的,省财政给予每县万元的补助。

所以

如果你也满腔热血

拥有一颗创业梦

并且心系家乡

致力于家乡的建设发展

那么就回到故乡

施展自身无处安放的才华吧

来源/河北青年报、赣南日报、河北日报、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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