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重要通知,速看
向上滚动浏览全文↑↑
鹿泉区年义务教育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出炉了
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
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3号)、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石教〔〕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教育局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办法具体如下:
(一)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各中心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辖区内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要综合考虑新建小区、插建小区、廉(公)租房等特殊情况,要做到“无缝隙、零死角、全覆盖”。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邀请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代表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工作预案,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二)有序确定招生入学对象
1.足龄原则。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属地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由合法稳定居住的实际住址所在中心校负责安排入学。
3.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中心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调剂顺次:一是鹿泉区户籍、片区内房产;二是石家庄市八区户籍、片区内房产;三是外地户籍、片区内房产;四是鹿泉区户籍、新建小区内房产;五是石家庄市八区户籍、新建小区内房产;六是外地户籍、新建小区内房产;七是外地户籍、租房。
4.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各中心校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学校要做好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5.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及该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房户一致”情况的,可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三)简化优化报名入学手续
1.公办小学、初中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持身份证明、家庭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小学到片区所属学校登记报名,初中由中心校统一组织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城区五所小学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家长于7月22日—7月28日通过“鹿泉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鹿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转载请注明:http://www.luquanzx.com/lqsxx/6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