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汇编7
鹿政办函〔〕37号年4月11日
石家庄市鹿泉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双创双服”活动顺利开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围绕创新型县区建设的目标任务,聚焦重点,补齐短板,进一步调动全社会抓科技、谋创新的积极性,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自年起,区级财政科技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2家,总数达到90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力度,引导创新资源和创新服务向入库的后备企业集聚,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高的优质企业。年入库企业达到30家以上。(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以科技企业孵化器、鹿泉创新中心等机构为重点,加强对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的指导,增强其服务能力,推动更多后备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发展,加快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大科技招商力度,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鹿泉域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纳入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省外整体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二、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
5.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进行梯度培育、差异扶持,推动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家,总数达到家;新增科技小巨人企业6家,总数达35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开放并扩大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支持发展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年内众创空间新增2家,达到7家;孵化器新增1家,达到4家。(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9.扶持一批优势明显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升级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争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升级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10.加快建设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新增3家,总数达到51家,其中,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12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2家、省级工程实验室达到9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25家;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新增4家,总数达到47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支持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率力争达50%。(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12.鼓励探索建立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模式,积极培育研发、孵化和服务业绩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增强其独立运作的实体地位。(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3.支持各类科研机构开发潜力、释放活力、强化专业特色和服务优势;鼓励各类科研机构通过引入多元化投资、采用现代化管理、实施市场化运营、转型升级为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
14.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壮大,在科研设备进口、人才引进、项目申报、财政资助、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5.全面推进创新型县区建设和打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引进京津冀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经济开发区、西北物流区和创新中心要建立成果对接、重点举措、转化落地三个清单,建立“京津冀研发,鹿泉转化”的创新模式。年内争取引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项。(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开发区、西北物流区管委会)
16.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征集梳理各领域科技创新成果入库转化,重点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带动性强的科技成果。全区引进科技成果项,争取落地40项。其中鹿泉创新中心争取引进科技成果项,争取落地30项。
17.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激励企业、各类科研机构进一步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建设技术转移机构,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年内新建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1家。引导各技术转移机构根据自己的资源特点、服务特色,加强基础条件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以“互联网+”技术交易,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符合自身情况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服务工作模式。(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8.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对接行动,鼓励各企业各单位广泛开展多层次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工作。开展系列科技成果推送,依托技术转移机构和“两个交易中心”,年内组织科技成果推送活动10场以上;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军民融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在“两个交易中心”进行技术交易。(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专利创造运用
19.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加大发明专利资助力度,调动我区企业、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积极性,年内授权发明专利达到45件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8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0.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程,年内贯标企业达到7家。开展企业专利导航分析与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实施导航项目2项,积极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七、加大科技投入
21.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引导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区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明显上升,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2.6%。(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主动参与省、市科技创投基金,争取成为其子基金,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积极探索财政直接支持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投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23.健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机制,探索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定期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八、强化督导考核
24.加强科技创新考核,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区政府年终进行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数量等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增加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
25.加大对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培训,开展政策落实试点,强化督导检查,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人社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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